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下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同行评教的通知

作者:姜雯 时间:2025-03-05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化、常态化,本学期将持续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同行评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听评课

(一)评价方法

通过手机端KMU或电脑端数字校园,登录“评教系统”,领取任务进行选课、到教室听课、“评教系统”评价。

(二)评价时间:教学周1-18

(三)评价要求

1. 校级专职教学督导须完成32学时的听评课任务;校级兼职教学督导须完成16学时理论课+ 4学时实验实训听评课任务;院级督导按各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听评课任务。

2. 学校党政领导4学时,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10学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领导4学时,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4 学时,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8学时,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4学时,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科学技术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信息技术中心)2学时。

二、同行评

(一)评价方法

通过手机端KMU或电脑端数字校园,登录“评教系统”,领取任务进行选课、到教室听课、“评教系统”评价。

(二)评价时间:教学周1-18

(三)评价要求:本学期全体授课教师听课评课不得少于2学时。

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及时查看和完成“评教系统”中的评价任务。

2. “评价系统”为实名制评价,评价结束后学校将会发布结果公告,请全体教师务必秉承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坚决杜绝“不听课填问卷”“全部打满分”等不负责行为。

3. 本通知中的教学评价均为校级评价,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教学情况及要求,可充分利用“评教系统”,制定院级评价办法和发布任务。

4. 建议需完成评课任务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主动对接分管校领导共同完成听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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