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下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任玲 时间:2026-04-2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持续提升学校内部质量治理效能,全面掌握本学期本科教学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控-反馈-改进-跟踪”的教学质量闭环管理机制,根据《昆明学院本科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昆院教〔2024〕20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学院自查阶段:第8周-第9周(4月20日-30日);

(二)校级检查阶段:第10周-第11周(5月6日-15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聚焦本学期本科教学与教学质量保障核心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上学期教学反馈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

各学院需对照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所发现问题、教学督导与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及《2025-2026学年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系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深入反思现存问题,推广优秀教学实践及管理经验,系统梳理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总结应涵盖:已采取的改进措施与实施成效、当前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原因分析及后续工作计划。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须详细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执行情况

依据《昆明学院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昆院教〔2024〕32号),对2025-2026学年上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资料归档及规范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的规范实施情况,强化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检查要点包括:

1.评价规范性:过程性考核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契合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2.材料完整性:支撑过程性考核评分的原始记录、评价依据等佐证材料;

3.问题与改进:当前考核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思路。

(三)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1.实践教学

1)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各专业在“格子达”系统中“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环节的完成情况;核查学院对论文中期检查环节是否实现100%自查覆盖。

2)实习工作:抽查“校友邦”系统中有实习计划专业的实习周志上传情况(原则上每周一篇)及集中实习签到率;抽查实习相关材料(集中实习侧重三方协议,分散实习侧重《分散实习申请表》及《家长知情同意书》)上传情况。

3)实验室管理:检查教学实验室使用记录及实验室支撑专业建设的相关材料。

2.课程建设

1)智慧课程、课程图谱的建设进展。

2)上学期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及本学期课程评价工作推进情况。

3.专业建设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及专业图谱建设推进情况。

4.产业学院建设

检查产教融合课程是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规范融入教学内容,具体通过查阅课程大纲、教案等材料进行。

(四)贯通培养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校际合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推动贯通培养各环节的有机衔接,针对“3+2高本”学前教育、音乐表演及“3+4中本”烹饪与营养教育三个贯通培养专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包括:

1.联合教研机制:与合作院校开展教学研讨、课程建设等活动的频次、深度及成果转化情况。

2.协同教学成效:跨校联合授课课程比例、教学内容衔接情况及学生反馈。

3.质量保障体系:课程标准统一、教学过程监控、考核评价协同等环节的机制建设与运行效果。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学院自查

1.自查方式

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自查工作,可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教研活动、开展听评课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单位教学运行与管理实际状况。

2.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紧扣本次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形成以下两份书面材料:

1)《XX学院2025-2026学年上学期教学质量改进情况报告》:专门针对上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教学督导及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2025-2026学年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

2)《XX学院2025-2026学年下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全面反映本次自查情况,其中开展贯通培养的学院须设专门章节阐述相关工作。

以上两份报告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办公楼254),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杨润娥老师。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校级教学督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校级检查组。检查组将于第10周(5月7日-9日)分组进行校内实地检查,贯通培养专项检查于第11周(5月11日-15日)进行,检查方式为实地走访联合办学单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通报及反馈

检查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汇总检查结果,并通过现场反馈、发布通报、发送问题清单等形式向各学院反馈。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为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2642号-1云教ICP备1105008号      

公安备案号530191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