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下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同行评教的通知

作者:姜雯 时间:2026-03-23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化、常态化,本学期将持续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同行评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听评课

(一)评价方法

通过手机端KMU或电脑端数字校园,登录“评教系统”,领取任务进行选课、到教室听课、“评教系统”评价。

(二)评价时间:教学周第1-18周

(三)评价要求

1.校级专职教学督导须完成32学时的听评课任务;校级兼职教学督导须完成16学时理论课+ 4学时实验实训听评课任务;院级督导按各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听评课任务。

2.学校党政领导4学时,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10学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领导4学时,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4 学时,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8学时,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4学时,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科学技术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信息技术中心)2学时。

二、同行评教

(一)评价方法

通过手机端KMU或电脑端数字校园,登录“评教系统”,领取任务进行选课、到教室听课、“评教系统”评价。

(二)评价时间:教学周第1-18周

(三)评价要求:本学期全体授课教师,听课评课不得少于2学时。

三、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学评价工作,密切关注并按时完成“评教系统”中分配的各项评价任务。

2.本次评价实行实名制。评价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公布结果。请全体教师以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参与,严禁出现“未听课直接填写”“一律打满分”等敷衍行为。

3.本通知所指教学评价为校级评价。各二级学院可结合自身教学实际,依托“评教系统”制定院级评价方案并布置相关任务。

4.建议承担评课任务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主动联系分管校领导,共同开展听课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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